关于申报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的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5左右。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原则上须有1名低年级学生成员。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项目团队愿意实现成果转化,参与国家、省级“挑战杯”等相关比赛项目。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校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学校初审。
(1)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申报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盲评,学校纪检全程参与,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送团省委参与省级评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将对指导老师计算相应的教改分。
(2)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和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并将纸质申材料(一式一份,白色铜版纸做封皮,封皮样式详见附件3)电子版WORD一份,PDF一份(需盖章、签字的页面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后一并导出,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beat365官方最新版+项目名称”,所有规范命名后的文本统一打包)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汇总并盖章后,统一将项目申报表、学院汇总表(附件3非常重要)交至校团委办公室1107,电子稿(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发到邮箱zjytw2013@qq.com,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下午16::30前。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省实施办公室审定。
初审入围项目报送团省委后,由省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终评,并最终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项目下达
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每个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给予1:1项目经费配比,总经费为10000元。
2.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检查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校团委,赵冉 联系电话:86928220
附件: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转化承诺书
5.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封皮
学工部、校团委
2018年12月17日